【旅游維權知識】
旅游者的正當、合法旅游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規定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一是旅游消費者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申訴;三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四是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裁決;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游質監部門受理投訴的范圍是“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或旅行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而造成游客經濟損失的,可以用旅行社質保金對游客進行補償”。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向質監所請求用保證金賠償的時效期限為90天。正式投訴必須用書面形式。對于不屬于服務質量范圍的權益受損的,游客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到消協投訴或到法院依法起訴。
①因旅行社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旅游者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因旅行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直接經濟損失的;
⑵賠償請求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請求人應是旅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⑤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范圍。